人们社会交往中初次见面的激情总是高涨。然而,三几次之后这种莫名的激情逐渐归于平淡,最终可能老死不相往来。就算男女异性之间的感情也不例外,人们形象地把婚姻家庭的保鲜期称为“三年之痒”。“黄金周”假期一经推出也曾全国一片哗然,当时人们的兴高采烈是有目共睹。这种“审美疲劳”的规律一样发生在“黄金周”假期上。
如今的“黄金周”成了人们心中的永远的“痛”。拥挤不堪的交通,高涨的旅游住宿消费和各景点门票,拥挤交通还挡住上涨的交通费,……。人们形象地称“黄金周”为“宰人周”。除了“黄金周”的“涨价定律”外,“黄金周”对于多数民众的好处在哪里呢?
“黄金周”对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来说有些长了点,这集中放长假的方式着实让人不痛快。另一方面“黄金周”不是劳动者的“发财周”,多数劳动者因为放假而失去工资报酬。也就是说,“黄金周”假期最大的危害是劳动者报酬的减少,少数旅游经营者的暴利。
什么人在坚持“黄金周”假期的优越性呢?国家旅游局一再说“黄金周”刺激了国内消费、加速的经济循环,有利于旅游产业的发展、带动内需。说实话,这种观点表面上有些道理。但是,如果说这种旅游业的短期繁荣是靠不断的提高旅游景点“门票”、交通费、住宿费等“涨价”手段达成的,那么这种所谓的旅游经济不要也罢。以牺牲多数民众的利益满足个别利益集团的利益,这是“生财之道”吗?这样的路能走多远呢?
听一听民众和舆论的呼声、就知道民众对“黄金周”假期的不满和怨气有多深了。劳动内需不能靠“涨价”来实现!当民众普遍贫穷时,生活消费欲望自然减弱,这时提高商品价格短期内商品的销售额上去了。但是长期来看这种“杀鸡取卵”式的商品销售模式、加速了消费萎缩的步伐。
人们的实际收入增长缓慢,而能源价格、房价、公用产品价格等不断上涨,民众的消费意愿能上去吗?此时再沿用七年前“黄金周”假期的商品消费数据还正常吗?七、八年前的石油和能源、公用产品价格是什么样子?当时的劳动报酬和今天有多大差距,城市的房价涨了多少倍?不用计算谁都知道,现在居民收入水平不如七、八年前。在此情况下,依靠“黄金周”假期拉动内需的简单经济学理论已经是过时了。
既然“黄金周”拉动居民消费需求的作用已经不再,为什么还要做最后的挣扎呢?问题很简单,没了“黄金周”假期那些早就磨刀霍霍的旅游景点的经营者如何生存?还有说不清的打“黄金周”假期便车“劫道”的商贩们将何去何从?看起来,“黄金周”假期的奥秘在这里。一个法治有序的市场经济,要依赖不平等市场交易规则来实现一部分人的利益需求,这不是民众之福。
有人说,国家正在干预“黄金周”的“乱涨价”和“收费”行为。这行的通吗?经济学家的“市场供求关系论”不能不考虑,再说了各景区所在地政府部门轻易不组织价格听证会,终于依法做了景点门票“涨价听证”会,多么来之不易,“涨价”合法、有理!民众算是明白了,凡是民众觉得该听证的公用产品价格,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始终“难产”,而凡是涉及公用产品价格上涨的问题,有关部门必然“听证”。
有关的统计数据一再显示,国内居民的消费需求降到了最低点,这是为什么?有关部门不研究这一问题的根本矛盾,反而把拉动内需的愿望寄托在了“黄金周”假期放假。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。按照“放长假”可以刺激需求的理论,我们大可以多放几次类似于“黄金周”的长假。但是,这样做的结果将会是劳动者在放假中,报酬越来越少,口袋没有钞票,如何消费?
住房已成民众的“海市蜃楼”,能源价格和公用产品大量的消耗着民众少的可怜的钞票。我们以西方国家少几十倍的收入来购买几乎与国际同步的能源、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,这样的结果民众的“财富梦”何时实现?国内的消费需求如何增长?
有人说,《劳动法》规定劳动者法定节假日都要给劳动者发工资的,“黄金周”假期对劳动者来说是好事。为何不做个调查?现在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、甚至股份制企业假期能完全兑现劳动法的有多少?谁都知道,现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例已经是最大的违法“症结”了。还有那些排着长龙等着就业的“大学生”等,这些都是企业主有资格克扣劳动者的报酬。当然,“黄金周”假期对于那些垄断行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待遇没有什么影响。
说了这么多其实很简单的道理,“黄金周”假期拉动“内需”的理论和实际值得怀疑。“黄金周”假期对多数民众来说不是什么有利可图之举。能否改善和提高劳动者的报酬水平,是直接关系内需旺盛与否的关键环节,居民钱多了,不消费做什么?假如每个居民家庭有存款20万或10万,每个月收入在1万元之上,谁不知道消费?解决国内消费需求的问题不能依靠“黄金周”假期,否则,民众因“黄金周”假期而审美疲劳。“涨价定律”不是商家的长久经营之道,更不可能实现刺激消费需求的目的。何时民众才能走出“黄金周”假期的谜局?